西安名牌申报条件 |
点击次数:2136次 发布时间:2019-12-13 |
西安名牌申报条件
工业产品申请名牌产品条件:
1、产品必须注册;属于国家规定取证范围的产品,必须取 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(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、环保许可证等)。
2、产品按国际标准(国外先进标准)或者按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(已注册)组织生产;具有地方特色或者特殊工艺的产品,按特殊技术标准推荐认定。
3、产品连续两年在市级以上质检机构(含行业检测中心,质检站,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等)的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,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、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。4、产品规模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经济规模,经济效益好,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具有扩大经济规模的前景
5、企业坚持质量第一方针,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,贯彻GB/T19000-ISO9000系列标准,建立了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(含售后服务)和质量体系,生产工艺,质检手段和管理措施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实施;计量器具完好率和准确度达到计量部门要求。
6、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。消费类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。
|
·上一篇: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·下一篇: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|
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|